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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摊电费收的是否合理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06-28 11:10    编辑: 马燕燕         

  “已经交了物业费,小区物业还要收公摊电费合适吗?”生物园区某小区住户的王先生通过本报热线反映,他今年刚搬进该小区,前几天去交电费时发现收据上除了自家用电的费用,还多了一项“公摊电费”,他认为小区已经收取了物业费,再另外收取公摊电费就是在重复收费,不合理。

  居民:另收公摊电费合理吗?

  王先生说,他觉得既然物业收取了物业费,里面就应该包括公共用电、卫生费等,为什么还要让住户另外交公摊电费呢?他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因此拒绝了向物业交纳。王先生称,虽然小区很多住户都觉得不合理,但是由于物业三番五次上门收取,有的住户嫌麻烦就交了,但他认为,如果是合理的收费,他会按时交纳,但是对不合理的收费,他会坚决抵制。

  物业:物业费不含公摊电费

  随后,记者致电王先生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物业费只包含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绿化、保洁、安保等费用,不包含公摊电费。小区门禁、路灯、监控等很多设施都需要用电,因此小区只向业主收取了每户每月3元的公摊电费,不够时,物业公司还会自行添补余款。

  部门:要看合同中是否写明

  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宁市房产局物业处,据介绍,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中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之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相关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除外)。因此,业主需要查看一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物业费中是否包含“公摊电费”。如果发现物业公司重复收费,可致电12358价格投诉举报。(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