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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省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新办法
明码标价杜绝“天价鉴定费”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5-31 09:34    编辑: 许娜         

  7月1日起,我省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新办法,有效杜绝“天价鉴定费”,明码标价更加有利于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的《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充分征求了省公、检、法等司法鉴定委托、使用单位和广大鉴定行业的意见建议,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并参考借鉴兄弟省市有益做法,几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形成。收费办法立足我省省情,规定对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法医、物证、交通事故等类别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其他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介绍,收费办法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同时兼顾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各鉴定项目收费做了严格限价控制,杜绝“天价鉴定费”的出现。同时,收费办法适当引入了竞争机制,规定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对各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上下浮动执行,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考虑到疑难、复杂鉴定案件办理成本等因素,收费办法规定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提高收费,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1倍。

  收费办法强化了对司法鉴定收费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行业监督举报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依法查处,以维护司法鉴定委托人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