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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来源: 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 2017-05-16 11:45    编辑: 成忱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30.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有哪些鼓励政策?

  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规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

  31.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32.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规定: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青海籍回青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3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规定:见习单位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生活补助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4.见习基地如何申请见习补贴?

  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和服务

  35.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通过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省属各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畅通就业创业渠道,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高市场供需匹配效率,不断巩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制度,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36.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青人社厅发〔2016〕148号文件规定: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37.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的流程是怎样的?

  省内高校和外省院校返青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或户籍地所在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无需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改签。毕业生联系到新的工作岗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市(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各市(州)人才交流中心做好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和报到登记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县级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

  38.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省教育厅、各高校要做好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档案转递工作。对离校暂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毕业生,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户籍所在地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档案随转。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再由其将毕业生派往县一级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在县一级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将户籍落到原户籍或单独落户。对离校后有意愿在省内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要通知其在离校后2个月内,持就业报到证前往户籍所在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39.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有哪些规定?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教育部门要及时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动态管理,对高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县级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开展专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增强招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共建共享,实现就业信息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40.高校毕业生可否在求职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国办发〔2013〕35号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可在学籍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学籍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4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定制服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进行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范围,作为本地就业服务对象,对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电话了解、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专业特长、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等,分类开展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有针对性的就业定制服务。

  42.如何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各高校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加大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大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的能力。加强对高校毕业证书发放情况的监管,严禁将毕业证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确保毕业生签约情况真实可靠。

  43.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搞好校企对接,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宣传解读政策,介绍企业文化、职场环境、岗位需求等。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好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型现场招聘会、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和网络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求职通道。

  44.什么是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

  根据省级人社部门下达的岗位开发目录,各地可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

  45.高校毕业生“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教活动的内容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是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活动围绕国家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工作举措、就业创业典型三项宣传内容,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典型事迹宣讲、转变观念校园行、专项服务促转变、专题讲座、实地观摩体验等7项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开展宣传教育专项活动,通过持续的媒体宣传、定期教育培训、典型事迹巡回宣讲,实现换“等靠要”树“积极竞争”、换“吃皇粮”树“勇闯市场”、换“靠优惠”树“就业自信”、换“热炕头”、树“广阔天地”的“四换四树”工作目标,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六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观有显著改观,“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市场就业”的人数有显著增加,为破解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46.如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监测?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省属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实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离校未就业统计月报制度、就业失业情况反馈制度。探索建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外部考评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设计专业设置和制定培养计划。

  47.如何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纯牧户、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大对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力度,认真开展摸底排查,“一对一”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参加各类培训的纯农牧户和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及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除按现行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外,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省内跨市(州)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交通、住宿费补助。

  48.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按照青政办〔2009〕46号文件规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措施,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实施重点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在组织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因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救助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49.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及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不超过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按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领办的,执行本政策。

  50.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规定:从2015年起,对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51.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的有哪些奖励政策?

  按照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就业服务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劳务经纪人组织高校毕业生异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省内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什么是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就业服务或人才服务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免费服务,推荐实现就业的,可向县(区)及以上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免费职业介绍。

  补贴标准。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推荐其他失业人员就业,按减半标准执行。

  53.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⑶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54.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⑴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⑵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⑶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⑷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微信、手机APP等;

  ⑸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⑹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55.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56.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

  57.我省实施了哪些基层服务项目?

  近年来,根据中央各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委培生实施了4个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含基层专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8.什么是大学生“村官”?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我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选聘工作自2006年起实施,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限为3年。

  59.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

  60.什么是“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2016年4月,人社部、中组部、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决定自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五年共选拔招募1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61.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青南计划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我省从2006年开始,由共青团省委每年招募40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主要到青南三州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62.我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岗期间有何待遇?

  我省在岗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农技特岗)高校毕业生、“青南计划”(含基层志愿者专项行动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费补贴根据服务地所在县(区)标准为:二类区2080元;三类区2180元;四类区2280元;五类区2380元;六类区2480元。在岗服务期间按统一政策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

  63.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农技特岗)选聘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发布选聘公告、开展宣传动员、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岗前培训、派遣到岗的程序进行。

  64.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农技特岗)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参加公务员公开考录时,可报考专门针对基层服务项目的占考录计划15%的定向岗位;二是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时,可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三是报考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服务期计算工龄;五是纳入我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范围,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招聘等就业服务。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