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物:青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刘志德
对话记者:周建萍
随着我省社区建设的不断完善,如今的社区硬件设施条件越来越好,但是在软件方面,尤其是服务方面,与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破解这个难题,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有望补齐这个短板。
问:随着我省社区建设的不断完善,如今的社区硬件设施条件越来越好,但是在软件方面,尤其是服务方面,与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刘志德:最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我们打算通过购买服务破解这个难题。
目前,我省社区发展的现状的确是硬件强、软件弱。“十二五”期间,全省社区的硬件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软件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建设。目前,面临的最大短板,就是服务内容单一、服务的形式单调、服务的力量不足、服务的水平整体滞后。与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社区服务不是仅仅靠社区居委会法定的5个至9个工作人员的力量,需要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而社会力量中有很重要的一支队伍就是社会组织。
一方面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日趋旺盛,但是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另一方面,已有的社会组织,由于此前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特别是资金支持,得不到发展和壮大,无力承接社区服务。加之我省的专业社工人才稀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考取社工专业资格证的只有三百多人,但社会需求量却很大,导致供需两侧都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因此,新出台的《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就是用这种创新的改革方式,来弥补社区服务短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人才参与社区服务。
问:哪些群体可以享受这项惠民政策,是免费的吗?
刘志德:这项服务既然是惠民的,肯定免费。《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民政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被列入省委的全面深化改革和省政府百日攻坚计划中,也是省民政厅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多元化、人性化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从购买服务的内容、范围、承接主体三个方面来讲,这次的购买服务是针对老弱病残贫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的综合性服务,内容非常丰富,在全国也是首创。
为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建立“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格局,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制定了《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购买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困境儿童、行为偏差儿童、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向其提供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慈善救助、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二是社区便民服务。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孤儿、被遗弃或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向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保洁、住院陪护、临终关怀、健康体检、助医康复、法律援助、文体娱乐、生活救助等服务。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享受这一惠民政策的群体,不需要花一分钱,全由政府埋单,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需求,量身定制、全情服务。通俗地讲,就是“百姓点菜、政府掏钱”。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在西宁市四区三县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乡社区先行试点。目前两个市州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本月内就要全面启动这一工作,让广大社区居民、各个社会组织充分了解这一惠民政策。
问:对于享受社会组织服务,很多居民都没什么概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能提供哪些服务?
刘志德:目前,我省有四千多家社会组织,大多数属于行业性、学术性组织,主要服务于其特定的专业领域。但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能够为广大社区居民服务的“草根组织”。这类组织的数量还不是很多,所以要通过购买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这四大类组织在购买服务中,将作为承接主体,承担各类服务项目。
当然,这类“草根组织”也不是万能的,每个组织的业务范围和领域也不同。因此,希望通过购买服务政策,激励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挥专业特长,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在起草、酝酿的时候,就有许多热心公益服务的人士前来咨询,但在可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政策上也是有要求的。社会组织在选择服务对象地区的时候,一定要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紧密对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优先考虑面向基层、面向民生、面向老弱病残贫等特殊困难群体,遵循现实需求紧迫性、居民生活急需性、目标定位公益性、服务理念的先进性、方案设计科学性的原则,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因此,在这个方案中的第一条,就是要求社会组织要深入到社区展开充分调研,挖掘居民的生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有的放矢。通俗地讲,就是让老百姓“点菜”,而不是由社会组织来“端菜”。你端上来的“菜”也许老百姓不需要,所以得紧扣老百姓的生活需求。
问:政府购买服务,老百姓享受服务,谁来评价,如何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
刘志德:这就要说到《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实施范围和评价机制了。按照制度设计,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对承接主体的资质也是有要求的:必须是在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法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人员,2015年或2016年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
凡具备上述承接主体资质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其中达到3A级以上信用等级评估资质的社会组织,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鉴于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项目业务范围宽泛,受益对象群体多元、需求多样,项目覆盖社区和收益对象不同,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难以量化,此次购买服务采取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审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在评价体系制度设计中,我们始终把受益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购买服务是否取得实效的唯一标准,项目实施实行中期评估和终期绩效评价制度。
在中期评估中,县(市、区)民政局会同村(居)委会、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评估,市(州)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效果好、服务对象满意的,继续实施;反之则会被督促整改,整改无效的收回先期预付资金。
在终期绩效评价中,市(州)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绩效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支付剩余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剩余资金,并收回先期预付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总的来说,今年我省的试点工作马上就要启动,后期政策实施的动态情况,我们也将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随着购买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参与购买服务社会力量的不断壮大,将来购买服务的范围会从当前的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拓展;参与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从社会组织向各种社会力量扩大;受益群体从特殊困难群体逐步向广大居民延伸,针对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形成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的服务模式,让社区居民就近享受到个性化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