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教育服务 / 对外交流与留学教育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选拔推荐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来源: 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7-04-07 10:53    编辑: 马燕燕         

  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凡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二、重点资助领域: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生态环境保护、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开发、材料学、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及自动化、高原医学、水利水电、盐湖化工、高原地质工程、药学、教育学、俄语及中亚问题研究等。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三、申请方式统一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 : //apply.csc.edu.cn),申请受理日期为2017年4月1日-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201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材料均可在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上查询和下载。有关事宜可向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咨询。

  各单位应将此项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指定专人负责,大力做好宣传、推荐工作。

  联系人:辜慧敏

  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6310575

  

青海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