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居民住房 / 商品房

我省出台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方案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来源: 省住建厅    发布时间: 2017-04-01 09:57    编辑: 许娜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百日攻坚”工作安排,3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青海省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力争全省库存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全省商业用房消化周期降低至28个月以内。

  为实现年度去库存任务,我省从2017年起将去库存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地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同时提出八大方面25条具体措施。一是合理确定商品房供应规模。3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城乡房屋总量、分布及使用情况等现状,摸清城乡房屋底数。各地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地区,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在土地供应计划中适当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在满足城市规划条件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二是控制商业地产发展规模。商业用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直至停止2017年度商业开发用地供应。积极化解库存商业用房。鼓励将存量商业用房投入租赁市场。三是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加大货币化安置金融支持力度。四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在我省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监管,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五是通过购租方式强化各类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对各类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和租赁方式,储备和掌握部分住房资源,为多元化引进人才提供一元化住房保障,灵活有效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并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六是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落实好各项信贷税费支持政策。继续发挥“农牧民安家贷”的积极作用,支持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搭建住房交易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房交会、优秀楼盘巡展和送房下乡等活动。七是提高商品住房品质。出台我省《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施工,支持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积极推广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实行菜单式装修,提升建筑品质。推动住宅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物业”发展。八是引导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信用良好企业发展,对信用等级3A以上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可适当下调按揭保证金比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度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