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租了西宁市城北区永兴家园小区的一间门面,租金一直在给小区开发商交,现在小区业委会要求将租金交给他们,说地皮属于业委会,但合同我是跟开发商签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近日,市民李女士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
两年前,李女士在永兴家园东门入口处的保安室旁,向小区开发商租了一间铺面,双方约定铺面租金一年一交,签订好合同后,她就开了便利店,没想到今年起,小区业主委员会突然向她收铺面租金,理由是她经营的便利店地皮归该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租金也应归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
随后,记者前往永兴家园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了解情况。
业委会负责人汤先生介绍,现在李女士租用的便利店在小区开发之初按规划建设是业主们的自行车存放处,随后的几年里,开发商将此处改成了职工食堂,2004年后至今开发商将此处租了出去。
“最开始真的连简易的房子都算不上,都是租房子的人后来重新收拾出来的。”汤先生说,2006年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交给了现在的物业公司后撤离了。
“已经撤走了,那整个小区就是我们业主的地皮了,另外小区土地证已经注销了,意味着这块土地属于广大业主的共用面积,所以现在业委会代表业主要把便利店这块地皮收回来。”采访中,汤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4年6月26日登报的公告,公告中写着:依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注销城北区建设局办理的位于祁连路864号、面积为660.2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并废止宁国用(2013)002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在我们还在找小区开发商谈便利店的这个事,应归还给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们。”汤先生和其他业委会成员说。
小区开发商
记者找到小区开发商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甘先生说,李女士租赁的便利店确实是公司盖的,地皮也是公司的地皮。
“小区土地证还在市国土资源局,也还没有被注销,所以小区的地皮是属于公司的。”甘先生解释,业委会出具的登报公告并不是注销了永兴家园小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是当年为了修路,小区里66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征用了,这块土地被注销了。
“铺面和门卫房都属于临时建筑,所以这个便利店的房产证我们没有办,但是这个便利店是我们盖的房子,土地也是我们的,租金就应该交给公司。”甘先生说。
房产局物业处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检查处处长于玥明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告诉记者,便利店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只能说每个小区的配件不一样,有的小区的门面房可能是开发商当时自持的,产权就在小区开发商名下,那开发商收租金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这个房子是作为小区的公共部位,比如小区的公共活动室等,如果开发商出租了,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情况下,业委会收这部分钱是可以的。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便利店的房产权到底属于谁。”于玥明说。
至于居民提及“便利店的房产证开发商没有办,属于临时建筑,另外在小区初始规划图里便利店和旁边的保安室是自行车棚”,于玥明认为,如果在小区规划总平面图里,有这一处房子,并且开发商把产权登记都办了,那就确定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没房子那等于是临时建筑,盖成房子了,如果房产证都办下来了,这个就是合法的,如果后续手续没补上,规划那块地确实是个自行车停放点,那就不是开发商的。
“房子产权的界定还得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宗旨就是如果有产权,谁收租金那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产权那就属于全体业主。”于玥明说。
不动产局
针对此事,3月27日,西宁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小区查看并拍照。
“注销掉的660多平方米土地是小区的部分土地,并不是小区的土地,小区的土地权还是在小区开发商那儿,但楼间距空地、绿地由小区业主共同使用。”28日下午,不动产局信访办主任孟祥宁答复记者。
“如果便利店是占用了业主共同的使用面积,且没有办理过任何产权手续,肯定是归小区业主共同使用的,但开发商也是业主,所以土地产权肯定是共同使用的。”不动产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乔先生说,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