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的一些职工退休后喜欢在外地养老,但是病了之后,不知如何报销药费。近日,城北区退休老人张先生的子女致电本报热线询问,老人常年居住在外地,生病住院后该如何报销药费?
记者从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部分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因长期居住在外地,若要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在海晏路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活期储蓄卡,如实填写《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后即可办理。如果本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医保退休人员本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职工医保异地住院报销分三种情况:
1.居外(是指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且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报销所需材料为住院发票、住院病案首页、费用明细总清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2.探亲(是指探望直系亲属时突发疾病住院的):报销所需材料为住院发票、住院病案首页、费用明细总清单、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3.转外(是指在我省三级甲等医院无法治疗的,转到省外就医情况):报销所需材料为转外证明、住院发票、住院病案首页、费用明细总清单、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西宁农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报销比例:
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登记手续的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三级甲等医院按80%报销,二级医院按85%报销,一级医院按90%报销;
未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登记手续的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三级甲等医院按75%报销,二级医院按80%报销,一级医院按85%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户口在哪个区,就在哪个区的社保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据悉,该政策适用于我市所有退休后在外地居住的人员。(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