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小张和小李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交往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2年底结婚。在恋爱期间,小李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张借了50000元钱,并打了借条。2016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当小张拿出借条要求还钱时,小李却以种种借口推脱不还。
事件回放
据小张讲,小李一直在做一些小生意,恋爱时小李因进货资金不够,曾向她借了50000元,因当时小张的钱都由母亲掌管,因此小李专门给小张母亲打了一张50000元的借条,才借到了钱。两人结婚后,一直也没有提过这件事,原本想着两口子之间好好过日子就行了,以前借的钱也就不再要了。没想到从2016年开始,小李慢慢开始喜欢整天到处闲逛,也不好好照看生意了。虽然小张也多次劝阻,但是小李还是我行我素,有时还因嫌小张啰嗦而动手打她,最终两人选择了离婚。小张告诉记者,离婚后她就住在了母亲家里,今年春节收拾房子时,无意中发现母亲还保存着小李借钱的借条,于是她带着借条找小李,要求还钱。可是小李却说,如果两人没有结婚这钱他就一定会还,但是两人在一起生活了近4年时间,这期间他挣的钱也基本上都花在家里的各项开支上,所以以前借的50000元钱相当于已经归还给了小张。小张多次索要,小李最后的答复是,所借的钱应该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所以他只能归还一半25000元。小张想通过社区记者了解,这种情况她还能不能要回婚前借给男方的钱。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认为,小李向小张借钱,双方间成立了一个借贷关系,并且当时双方间并没有结婚,因此小李向小张借钱属于婚前债务,而所借的钱是小李用于资金周转,属于个人婚前债务。结婚后小张并没有要求小李还钱,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的消灭,现在离婚后,小张仍然可以向小李主张债权,由于当时小李所写的是借条,并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因此小张现在仍可以要求小李还款50000元。(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