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保证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2017年第一批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5000万元下达。
据了解,日前,省民政厅协调省财政厅下达了2017年第一批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5000万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同时,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防止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病、返贫。(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