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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停车场受伤 收费方要担责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02-08 10:04    编辑: 陈悦         

  近日有微友说,海湖新区一小区将路边的停车场外租了,只收费不管理,发生了多起车玻璃莫名被砸的事情。遇到这样的事情,停车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微友“你才到碗里”说,2月3日晚她将车停在了一小区门口人行道上的停车场,原本想着车停在收费的停车场里,安全总会有保障吧。可谁知吃了一顿饭的时间挡风玻璃就报销了,被人用钢珠将前挡风玻璃砸了一个坑,她又心疼又气愤……当时停车场就一个收费的,天黑什么都看不到,也就没有难为对方,自认倒霉就开车走了,第二天找保险公司理赔才将车窗玻璃换掉了。2月4日早上,该停车场里的另一辆车的后挡风玻璃也被人砸碎了。据微友“风影”说,他就住在这个小区里,小区物业将停车场外租了,只收费不管理,已经发生多起这样的事情了。

  事发停车场为先停车后收费式停车场,停车2小时收费5元,超时的收费10元。记者看到,停车场的入口和出口离得很远,在出口收费的管理员根本看不到停车场内车辆的状况。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的王延辉律师,据他说,如果是在小区里停车的话,收取的是车辆占位费用,而在路边收费的停车场,既有占位的性质还有保管的义务,要看收费人员有没有尽到安保的责任。而且要看停车场有没有“停车费不含对车辆保管看护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的提示。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内,那车主就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就有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保管义务的话,应当根据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