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省城市民吴先生向西海都市报记者反映,16日晚,他在省城夏都大道一家餐厅吃饭时,停在人行道停车场的轿车,被住宅楼上掉下的一块玻璃砸中,联系物业部门后,物业部门称不予负责。
吴先生回忆,当日23时许,他与几个朋友在餐厅吃饭,餐厅店长跑来说,停在门口的轿车被楼上掉下的玻璃砸中。吴先生与朋友立即赶到餐厅门口查看,只见饭店门口一地碎玻璃,吴先生的轿车车身上被砸出大小不一的几个坑,前后挡风玻璃与车顶上的坑较大,前引擎盖与车身有划痕。吴先生查看后发现,是旁边住宅楼十二楼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掉了下来,砸中了他的车。
吴先生的轿车旁边还停放着一辆黑色轿车,黑色轿车车主也在餐厅吃饭,听见老板招呼赶忙出来查看,他的车受损程度虽然没有吴先生的轿车严重,但是车身上也有多道划痕。
17日,吴先生找到住宅楼所在的小区物业部门,可他得到的答复却是,物业部门不予负责,让吴先生去找业主。“掉下来的玻璃是在楼道里,这让业主怎么负责?”吴先生说,对于物业部门的答复他很不满意。
18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主要负责人不在,具体情况他并不了解,也无法提供负责人电话。
目前,吴先生已联系保险公司,他的车已送到4S店修理,除了车身需要喷漆外,他还将更换前后挡风玻璃。(薛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