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通告

省市公积金部分业务暂停办理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6-12-29 10:32    编辑: 马燕燕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工作顺利进行,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4日期间暂停办理部分业务,办理业务的市民勿跑冤枉路。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2月28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于12月27日最后一次批量扣款。2017年1月3日起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贷款发放及贷款回收等业务,2017年1月4日恢复正常。同时,2016年12月贷款回收顺延至2017年1月6日,顺延期间不计罚息。(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