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小桥大街的王先生为了房产分割的问题烦恼不已,明明是自己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却要给闹离婚的妻子分去一半,他心有不甘,想知道法律上是否有什么明确规定?
事件缘由
王先生与妻子结婚好几年了,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两年前妻子离家出走,回来后两人就一直打打闹闹、感情不和。王先生不愿意再忍受这样的婚姻生活,近期向妻子提出了离婚。但是妻子态度坚决、死活不离,扬言如果离婚必须将现在所住的房产按市场价折价一半现金给她。王先生他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他们结婚后父母东拼西凑借钱给他们购买的,当时他和妻子向父母保证,这笔钱就算夫妻俩向老人借的,以后经济好转了一定要把购房款还给老人。现在,父母的钱一分没还,却要被马上变成外人的妻子拿走一半房产,王先生觉得太不合理。
双方说法
王先生认为,房产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不是赠与他们而是借钱给他们,当时这种情形小桥大街社区的工作人员都知情,可以为他作证,所以妻子无权分割房产,如果非要分割也可以,那债务她也应承担一半,即房款的一半,这样一来,两项互抵,妻子不应该再向他要钱了。王先生的妻子则认为,房子是公婆买给他们夫妻俩的,应该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拿走其中一半。至于约定今后将购房钱还给老人,那是他们的孝心,没有什么法律约束性。
律师说法
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是老人借钱给儿子儿媳购买房屋,则老两口需让儿子写下欠条才具有法律约束;但是如果欠条没有借款缘由,同时又没有明确出资买房是对自己子女一个人的赠与,房子还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也只能算是父母对小夫妻两个人的赠与了。
工作人员在此提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一定要在出资的同时书面明确该出资的性质,是出借,还是赠与,是赠与双方,还是赠与一方。同时,资金交付一定要留存转账凭证。最后,在房屋所有权人登记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是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有,登记为各占50%,还是不同比例的共有。这些细节都可能在夫妻离婚时决定着财产的分配。(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