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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在全省率先颁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2-01 10:24    编辑: 陈悦         

  为规范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在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的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进行认真调研基础上,通过专家论证、政府专题研究后报请市法制办审核修改完善,在全省率先颁布了《海东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将于2016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据悉,《规定》在我省首次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各县(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是全市各县(区)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的工作依据,也标志着海东市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纳入了监管范围。

  《规定》对市场开办者在食用农产品准入中应当担负的工作职责、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禁止上市农产品的范围、种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准入应当提交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行了具体要求;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室的设立范围,快速检验室和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的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了较严格的准入门槛,实现倒逼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环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更多更广泛的食用农产品实现质量可追溯,有效确保全市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张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