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全省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
据悉,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这样做减轻了企业压力,不过前提是要争取到职工同意。”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