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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6-11-01 10:31    编辑: 许娜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积极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青海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要坚持“乘客为本、属地管理、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供差异化的出租车服务

  《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意见》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巡游车和网约车发展,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要建立出租汽车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力由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动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

  《意见》中对巡游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发展都作了相应要求。

  巡游出租车方面,《意见》指出,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稳慎推进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巡游车向网约车转型时要从简办理相关手续,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各地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规范网约车发展

  《意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意见》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网约车经营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明确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意见》中明确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其车辆档次原则上不得低于现有主流巡游车。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设置网约车标志的,可设置电子标志。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意见》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的管理,制定合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非法营运行为的边界,严禁私人小客车从事经营性运输。

  提升出租行业服务质量

  如何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也是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

  对此,《意见》中提出,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由政府牵头的联合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营运等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郑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