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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和资助政策:让家境困难学生无后顾之忧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0-18 10:23    编辑: 马燕燕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放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不含义务教育阶段)40亿元,共资助各类学生200万人次。特别是从2016年起,对六个自治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就这一项,发放各类资助资金达10亿元之多,受助学生57.7万人次。截至目前,政策体系实现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保证了贫困家庭的孩子享受教育的权利,让家境困难学生无后顾之忧。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惠民和资助政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完善与落实,有效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了教育公平,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起到了一定的“扶贫”作用,减轻了贫困的代际传递,维护了社会和谐;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保障高等教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也体现了党和政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的执政理念,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与广泛赞誉,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已有两月,各个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的怎么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在扶贫日期间,我们就国家学生资助体系做一个系统的介绍。

  学前教育

  分免除保育教育费和提供生活费补助两项内容:

  ●免除保育教育费。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按年生均1200元标准免除学前三年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指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下同)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2200元。西宁、海东两市尚未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城镇800元、农村牧区1200元标准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

  ●提供生活费补助。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

  分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和六州异地办学奖补五项内容。

  ●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700元、初中90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900元、初中1100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0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

  ●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初中学生到异地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人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分助学金、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六州异地办学奖补三项内容。

  ●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人数30%的比例,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2016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按年生均4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异地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人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

  分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助学金、六州异地办学奖补三项内容。

  ●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对三江源地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三江源以外地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

  ●助学金。为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江源地区中职三年级学生按800元补助)。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生源地为六州的学生到异地就读中职的,给予资助。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3300元,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

  高等教育

  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五项内容。

  ●国家奖学金。普通本科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本科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奖励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生均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