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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策制度 加大投入 让老年人获得更多实惠
——我省“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综述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0-09 08:50    编辑: 马燕燕         

  省民政厅:

  积极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省民政厅基本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提出了在发展规划、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投入机制、经营方式和发展目标方面实现“六个转变”的思路,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

  不断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共建老年福利设施1940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78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556个,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22654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城镇社区90%,农村社区65%,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开发建设了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建五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逐步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不断取得养老服务业新突破。以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抓手,统筹城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水平,大力发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各级财政投入2.99亿元资金用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率先在海南州和青南三州开展农村牧区散居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先后为1450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代养服务;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进一步筑牢老年群体意外伤害和养老机构责任风险的“安全网”。

  省卫计委:

  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切实为老年人创造良好就医环境。

  加强医养结合工作。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康复期诊疗服务、健康教育与咨询和中医药保健等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1次免费体检,开展针对性健康服务。截至目前,2016年全省老年人建档率达到80%,为34.2万名老年人进行了免费体检。

  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组建医疗队和卫生支农医学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省域体检机构开展连锁经营,为老年人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

  加强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与省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托“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健康快车”等项目,每年组织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余例,深入开展防盲治盲工作,深得群众赞誉。

  省人社厅:

  积极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努力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3248元,参保人数达102.78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40.82万人。五年来,累计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379.87亿元,全面超额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待遇发放等目标任务,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10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得重要突破。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33.8万人,参保率96%,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居民49.6万人。先后四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达到每人每月140元,居西北第一位,全国第五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成效。2015年底,正式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6032户,参保人员28.7万,其中在职人员18.6万,退休人员10.1万,参保率达99%,居全国前列。

  确保离退休人员和城镇老年人老有所医。2016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96%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610元,居全国前列;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有效减轻了老年患者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