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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金再提标:月人均增加246元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6-09-14 10:52    编辑: 马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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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在青海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详细介绍了这次调整的主要特点。他说,今年6.6%的调整幅度与往年10%左右的调整幅度相比,总体比例比往年有所降低,因此定额调整、考虑艰苦因素调整以及向高龄人员倾斜的幅度,也相应有所降低,与调整的比例大体相当。但调整以后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仍居全国前列,机关事业也处较高水平。

  调整办法总体一致

  在调整的政策框架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保持了总体一致,实行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较好地体现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并轨,在三个方面完全一致:一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水平完全一致;二是挂钩调整中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做法完全一致;三是倾斜调整中向高龄人员倾斜政策完全一致。

  充分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

  调整中仍然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加了一块考虑艰苦因素的养老金。

  对企业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这个特殊群体进行了特殊倾斜。

  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中,考虑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因此规定凡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的,按月人均养老金的1%(30元)调整。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距,这次调整中,企业总体按7%左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平均按6%左右调整,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

  按照“托底线、补短板”的要求,对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1071元)计发。

  合理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

  在调整中,既体现政策的统一和并轨,也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各职级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在挂钩调整中增加了一项与同职务职级平均养老金水平挂钩,兼顾了原有工资制度的固有特点和历史沿革,调整后各职务职级间调整水平的比例关系与原来工资制度基本一致。(魏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