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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西宁市试点受理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6-09-01 11:14    编辑: 马秀         

  8月31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9月1日起,西宁市公安局试点受理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凡在西宁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重庆、宁夏、陕西、安徽、海南、辽宁、吉林等七省(市、区)籍人员,可在已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申请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受理试点单位包括城东公安分局林家崖派出所、城中公安分局礼让街派出所、城西公安分局兴海路派出所、城北公安分局祁连路派出所、城北公安分局三其派出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湟中县公安局鲁沙尔派出所、湟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湟源县公安局大华派出所、东川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南川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甘河公安分局东区派出所。

  试点单位可受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所需证明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青海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

  具体异地受理过程: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青海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到试点单位提出异地办证申请。试点单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登录受理平台采集申请人的相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工本费。青海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完成后,将证件发放至试点单位,由申领人凭取证凭条领取。

  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因属民族聚居区需制作跨省双语证件的;人口信息库无申请人信息或有申请人信息但无照片的,以及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包括照片)与人口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重复户口未调查清理的、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的;居民首次申领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其他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西宁市公安局相关人士特别提醒,这项业务目前只是试点受理,每个区、县各设置了一至两个试点单位,申请人只能在办理了暂住登记手续所在的区、县试点单位申请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不能跨区、县申请。(何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