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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启动《慈善法》实施暨首个“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工作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8-31 10:26    编辑: 许娜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9月5日将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慈善法》,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扶贫开发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开展专题系列宣传活动。这是8月3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慈善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今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我国慈善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将引领、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的里程碑,是现代慈善事业形成的重要标志。《慈善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慈善组织的规范引导、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规范慈善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

  据了解,全省专题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10日。期间各村和社区要开展“四个一”活动:挂一条横幅,出一期板报,走访一次贫困户,组织一次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首个“中华慈善日”大型宣传活动,9月5日当天,由民政部门牵头,宣传、司法、文体广电、残联等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州、县范围内的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慈善法要义和首个“中华慈善日”的重要意义,宣传我省有代表性的慈善公益组织及典型案例。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辖区的社会组织重点对贫困的精准扶贫对象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其他慈善活动。积极动员志愿者为需要帮助的老弱病残、重点优抚对象、精准扶贫对象等特困人群开展慈善捐赠、慈善服务等活动。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慈善专业人士开展知识讲座。(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