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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来源: 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6-07-26 09:55    编辑: 蒋文彬         

  项目编码:QHXZSP1-3-008

  项目名称: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办理时限:12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1-6300762(教育厅法规处)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项(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第5项(国发〔2012〕52号)

  办理地点:国际合作交流处

  服务电话:0971-6310575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63000000MZ-XK-0001)

  一.行政权力公开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行使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外国人在华工作有关规定。

  办理主体

  省教育厅

  申办主体

  1.企业 2.组织

  项目类型

  承诺件

  项目子项

  受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依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2.学校以实施中等(含普通中学)及其以下学校教育为限。

  3.学校招生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

  4.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

  5.办学经费由申请人自筹解决。

  6.申请开办学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2)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3)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其它办学条件;(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5)申请人证明文件;(6)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7)拟建学校的设施、资金、校舍、场地、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8)师资来源。

  申办材料

  开办申请书;学校章程;申请人证明文件;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拟建学校的设施、资金、校舍、场地、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师资来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申办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教育窗口先受理。然后交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结。

  办理部门

  青海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办理地点

  **市**路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联系电话

  0971-

  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

  {绘制权利运行流程图}

  服务指南

  服务表格

  是否发证件

  是

  监督电话

  0971-*******(监督电话不能和联系电话相同)

  常见问题解答

  无

  是否行政服务中心事项

  是

  在线办理链接

  备注

  服务表格

  序号

  服务表格名称

  电子文档名称

  申办材料列表

  序号

  申办材料名称

  1

  开办申请书

  2

  学校章程

  3

  申请人证明文件

  4

  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5

  拟建学校的设施、资金、校舍、场地、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

  6

  师资来源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外部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内部流程图

岗位说明(要和内部流程图各环节对应起来)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是否风险点

风险点描述

风险点防控措施

1.

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位,符合发《受理通知书》

赵虎

孔繁洁

5天

5天

 

 

 

 

2.

审核

审核提交材料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0天

10天

实地评估时收取好处费

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3.

办结并备案

审核无误的给予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天

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