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海都市报刊发《临时救助金解贫困家庭燃眉之急》一文后,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咨询临时救助的相关事宜。近日,西宁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予以解答。
◇以下四种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审核后,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申请原因和实际生活状况,并结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结论,提出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并提供临时救助。(李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