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近日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为此,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也下调成品油价格。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6年7月21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55元和150元。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后省内一价区国Ⅳ标准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7290元调整为7135元,国Ⅳ标准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405元调整为6255元;其他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划分的三个价区进行相应调整;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7月21日24时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油品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组织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