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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办事指南

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6-07-18 10:22    编辑: 蒋文彬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申请-------省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局务会审批———出具备案意见

  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委托方拟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

  5、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6、委托生产合同;

  7、原料的供方资质证明文件;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青海省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电话:0971-5115628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