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联合发文,对做好建筑业参保扩面、经办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
在优化经办流程方面规定,优化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缩短流程、简化手续,避免因办理项目参保证明而拖延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影响工程开工进度。以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如没有招投标,其缴费基数可按工程总造价的20%确定,缴费费率按1%执行。
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建筑项目,各地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发挥管理监督职能,督促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早期介入,共同做到建筑业参保扩面“无死角”。建筑施工企业因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延期的,应当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项目结束时间,并相应补交工伤保险费。
另外,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
今年,我省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工作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工作进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对利用项目参保浑水摸鱼、造假骗保的行为,一经发现,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严惩。(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