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农村低保扶贫“两线合一” 我省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6-04-12 10:32    编辑: 许娜         

  4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兜底作用,确保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3月29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了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行“两线合一”,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对主要家庭成员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特殊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由最低生活保障进行政策性兜底。

  《通知》提出了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一是严格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两线合一”后认定的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应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完备相关手续资料。二是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档补助,将“两线合一”后精准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分类,并要求按照相应补助标准发放低保金。三是完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资料,要求对低保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针对低保对象的不同类型,分类存档,并加强低保对象电子档案的健全完善。四是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实施扶贫措施后已摆脱贫困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退出低保;对通过各项帮扶措施依然无法脱贫或特殊原因致贫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五是发挥社会救助整体效益,抓紧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使用,提升救助综合效能和效率时限。六是做好农村低保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两线合一”标准所需,及时足额安排下达低保资金。(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