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教育服务 / 教育救助与资助

西宁市贫困大学生8月起可享受全程资助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4-11 10:14    编辑: 许娜         

  4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民政局了解到,西宁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实行“八个一批”精准脱贫攻坚计划中,针对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受阻问题,紧牵脱贫的“牛鼻子”,长远谋划,扶贫先扶智,于近日制定出台《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弥补教育救助政策“短板”,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实施全程资助,让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实施办法》体现五个明显特征:一是把一次性借款修定为全程资助,到大学本科毕业(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二是资助标准大幅度提升,考入一本本科院校、二本和三本本科院校、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学费分别为7000元、6000元和5000元;三是资助内容包括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双向”资助,受学费资助的大学生按照全额城市低保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月资助生活费;四是把不符合学费资助条件但符合生活费资助的学生也纳入全额城市低保范围,享受生活费资助;五是生活费标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调整。教育资助计划保证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据悉,实施贫困大学生全程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每年资助人数约800人左右,人均学费6000元、生活费4800元,年人均总额达到10800元左右,需资助金约867万元左右,主要通过建立市级救助基金,加大社会力量捐赠,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低保、教育扶贫等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安排必要兜底资金三种途径解决。

  目前,西宁市《实施办法》的出台,在西北五省中属于率先实施的办法,《实施办法》于2016年8月开始执行。(罗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