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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6-03-21 10:06    编辑: 许娜         

  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帮助,如何更好地维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3月1日,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哪些帮助,今后家暴受害者可以向谁求助?3月16日,记者采访了城西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杨萍——

  家暴案审理情况如何

  从近三年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情况来看,最后能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数量与以家暴诉请离婚案件总量存在很大悬殊。原因在于,一是一些女性法律意识淡薄,一旦被丈夫殴打,多认为是家丑,委曲求全,不愿承认自己受到过家暴,结果往往使施暴者变本加厉。

  二是即使很多妇女承认存在家暴,由于证据意识薄弱,未及时保留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根本没有证明存在家暴的证据,导致法院在审理中对家暴的认定困难重重。

  家暴如何界定

  《反家暴法》的出台,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简单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家暴受害人的“护身符”。这一制度也是新法中的一大亮点,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中,可以看出其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这些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受害人申请保护令时,要在申请上写明需要保护的具体内容。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书内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还应有具体的请求,并出示相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如何处罚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除了会受到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遭遇家暴时,受害人可以向谁求助?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新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贾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