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教育服务 / 继续教育

今后我省不再举办教师资格证“两学”省级考试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6-02-27 09:39    编辑: 陈悦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根据省教育厅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我省今后不再举办教师资格证“两学”省级考试,对仅取得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者,可参加2016年4月份和10月份的两次补考。上半年“两学”省级统一考试补考工作由西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自学考试同步进行。

  根据相关安排,我省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报考“两学”考试并兼报自学考试科目的考生,须在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只参加“两学”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院)报名。首次报考自学考试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采集报考信息和数码照片);已报名参加过自学考试或“两学”考试的考生只需持原准考证报名,参加“两学”补考的考生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按教育部33号令有关规定处理。考试时间为4月16日、17日两天。(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