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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租房建设管理出新规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6-02-06 10:15    编辑: 蒋文彬         

  为推进公租房建设,规范公租房管理,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近日,西宁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西宁公租房建设和管理将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梯度保障、强化管理的思路,力争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该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29日起实施。

  面积控制:60平方米以内

  根据实施意见,公租房严格按照西宁公租房管理办法建设,公租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新建(回购)的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集体宿舍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提供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重点保障:住房困难群体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优先保障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向现居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集体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采取综合评分、排序摇号的方式统筹配租。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西宁有关公租房租金标准批复执行,实行动态调整。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类公租房,学生公寓类公租房,园区以及入园企业筹集的公租房,按照有关规定,由区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参照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并报备。

  租金减免:实行差别化租金

  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可根据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分类减免,实行差别化租金,实施梯度保障。对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90%减免;依照我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70%减免;重点优抚对象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50%减免。

  物业补贴:低保低收入家庭有补贴

  为保障困难家庭正常生活,提升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对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60%进行补贴,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40%进行补贴,补贴费用从租金中支出。(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