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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11万名城乡居民大病参保患者支付待遇5.98亿元 人均补偿5245元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1-31 11:34    编辑: 马秀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至2015年,我省启动实施第一轮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两家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全省各级结算窗口和服务网点,累计为11.4万人(次)参保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支付待遇5.98亿元,人均补偿达5245.6元。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保障机制,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年人均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个人不另行缴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按80%的比例予以二次报销,不设最高封顶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使广大大病患者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利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张蕴    穆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