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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家改商”到底由谁来监管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6-01-15 09:02    编辑: 马燕燕         

  “楼上开了家私房菜,每天营业到两三点。喝醉的人在楼道里乱喊乱叫,吵得人根本无法休息。”“居民楼里怎么能开设卫生站?卫生站为了让人进出方便,每天把单元门敞开着,我们的居家安全怎么能得到保障?”近日,《社区周报》记者接到一些市民反映,住宅被出租后开起了各式各样的小公司,这让居民很受伤。

  居民楼成了大“杂”院

  据家住五四大街的李女士讲,楼院里的一些住户陆续搬离后,刚开始的租住户都是些住家的,对其他居民并没有什么影响。可是现在的一些出租住宅里却办起了私房菜馆、麻将室、家庭宾馆,单元门时常敞开,楼道里一天到晚人进人出、吵吵闹闹,搞得其他居民无法正常休息,楼院的环境卫生也差了。家住胜利路的王先生说,明明是住宅现在怎么想开什么就开什么,其他住户的利益谁来保障?

  “家改商”社区也很受伤

  据西宁一些社区工作人员讲,现在提倡自主创业,一些地段好、租金又相对便宜的居民楼院就成了创业者的首选。这些人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时,被要求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盖章,以证明房屋的确在辖区内。如果社区按照规定不给盖章,对方就会恶语相加,甚至要求社区出具为何不给盖章的书面解释,然后要带书面解释到相关部门告社区阻碍自主创业的状。一旦社区盖章,办理完相关手续,公司开张了,接下来出现扰民、邻里纠纷等矛盾时,社区又得出面做调解。

  “家改商”到底由谁来监管

  住宅到底能不能改为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虽然按照法律和通知的规定“家改商”有难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百姓身边“家改商”的事例却非常多。“家改商”到底应该怎么管?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来监管?社区很无奈,百姓也很无奈,看来让居民有一个安静、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还有一段路要走。 ( 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