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新修订的《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6-01-06 10:42    编辑: 陈悦         

  1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了解到,为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加快“文化名省”建设,我省新修订的《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开始施行。

  《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5年省人大地方性立法项目,也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和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实际,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论证、征求意见和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立法对接,在多次修改完善后,《条例》在2015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201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1996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废止。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要求,对“出版物发行管理”、“服务保障”增设了一些新的内容。另外,条例中所指“出版物”涵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新兴出版物,适应了管理的新要求,使我省的出版物发行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全面,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吴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