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向西宁晚报百姓热线反映,李家峡小区每年向城北区城市管理局交纳一定数额的垃圾清运费,令人不解的是,11月18日,又接到城管部门通知,要求他们重新核定小区停车场面积、办理手续,将收取公共卫生费,从来没听说过有这项收费项目,居民想通过晚报了解是不是属于乱收费?
市民反映
王女士说,为了及时清理小区垃圾,每年小区物业都要跟城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交纳26000元垃圾清运费。为管理小区停车秩序,物业公司每月向有车居民收取停车费,每车每天按5元收费,用于维持小区停车场的日常开销,现在城管执法人员突然通知,要求他们办理西宁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重新核定小区停车场的面积,并交纳公共卫生费。王女士认为,既然已经交了垃圾清运费,就不应该再收取小区停车场的公共卫生费,城管部门的做法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记者调查
先前一些未办理西宁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小区,存在停车乱收费现象。为杜绝这种不良现象,目前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已将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权下放到各区城管局,由各区城管部门办理。平常城管部门跟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牵扯收费项目是所有住户的垃圾处理费,并不包括公共用地产生的垃圾处理费,而小区停车场属于所有业主的公共用地,物业公司收取的小区停车费中就包括垃圾清扫费和垃圾处理费,垃圾清扫费是保洁员的清扫保洁费,垃圾处理费应该由小区物业办理停车场相关手续时重新核定,并交纳给城管部门。
部门答复
城北区城市管理局车位办工作人员说,城管部门每年向李家峡小区收取的26000元垃圾处理费是小区所有住户交纳给城管部门的,不含停车场(小区公共用地)的垃圾处理费,跟李家峡小区一样,许多物业公司将住户交纳的垃圾处理费跟停车场公共用地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混为一谈,目前正在逐步规范。按照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小区停车场必须符合15项规定,李家峡小区不符合其中的4项规定,因此根据规定必须重新核定停车泊位数,并交纳公共卫生费。(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