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通告

下月起我省老年人意外险可以购买啦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11-14 10:11    编辑: 蒋文彬         

  上个月,本报刊发《我省将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险》一文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常有读者询问工作进展,何时才能为家里的老人购买这种惠民险。

  11月12日,记者再次联系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作森,他表示,目前省民政厅正在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符合条件、落实能力强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展,下月起,我省老年人就可购买本省推出的老年人意外险,并享受每人10元至3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届时本报将及时报道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政策回顾】:为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我省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购买意外伤害险。

  按照《保险办法》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常住(三年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据悉,初步拟定的参保方式有三种,分高、中、低三个档次,满足不同购买能力老人的需求。

  【文外看点】: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省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省内外顺畅转移接续。同时,着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5万人。我省还大力推进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85%。持续加大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连续七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老人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098元和5826元。(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