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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常见问题

来源: 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15-11-09 10:46    编辑: 陈悦         

  一、会计从业资格如何取得?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相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通过考试取得。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无纸化三科连考方式进行,考试课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三科考试连续进行,各科目考试应当一次性通过。

  自2014年3月开始,西宁市考点为常态化考试。每月1日—1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15日—20日为打印准考证时间,每月20日以后为考试时间。省内其余市州不定期举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另外,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是什么?

  报名采取网上注册登记、现场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资格考试栏目)现场缴费、确认地点:西宁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西宁市黄河路测绘大厦27楼),联系电话0971----6310723。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是不是一定要参加考前培训?

  根据考生自身情况自愿参加考前培训,不要求必须参加考前培训。

  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如何收取?

  根据青海省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青发改收费[2011]2303号),自2012年1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62元,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到报名点确认信息时缴纳报名费。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每年都需要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不进行年检,根据相关规定,但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我省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实行网络化培训,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栏目根据需要选择学习内容,每年达到24学时,系统自动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完成。培训网址:( 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会计从业资格证不进行年检,根据相关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我省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自2013年7月1日起推行网络学习方式,即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栏目根据需要选择学习内容,每年达到24学时,系统自动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完成。(培训网址: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如何办理?

  持证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工作超过一年的需办理从业资格档案调转手续。同时,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一)调出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调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2、登录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资格服务栏目填写调出申请并打印一份。

  3、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4、学历复印件一份。

  5、凡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了您的会计信息准确无误,请提供资格证复印件,以便一并更新您的会计信息内容。

  6、委托他人办理调出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调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调入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复印件一份。

  4、调入档案。

  5、从业资格证(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调入手续时,需由委托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如何补办?

  1、需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2、登陆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资格服务栏目,填写遗失补办申请并打印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4、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971-6113453 0971-6142135

  地址:青海省财政厅六楼611房间(西宁市黄河路30号)

  联系人: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