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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成套设备检验

来源: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 2015-11-05 11:26    编辑: 陈悦         

  事项名称:进口成套设备检验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

  电话:0971-8233106

  地址:西宁市礼让街23号

  所辖区域: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

  格尔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0979-8497728

  地址:格尔木市八一中路58号所辖区域:海西州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申请条件:进口成套设备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申报材料: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其它相关单证。

  有特殊要求的进口机电产品,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书面材料。

  2)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提交其进口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自我符合声明及符合性材料。

  3)使用制冷剂、发泡剂的进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提交非氯氟烃制冷剂、发泡剂的证明。

  4)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进口货物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5)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各提供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企业公章,除报检单及特殊要求的材料外均提供复印件。

  

  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检验时间确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