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居民安全、温暖过冬,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相关通知,对供热企业及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将依法查处断供、弃供以及擅自缩短供热时间、降低供热质量等行为,确保全省居民过一个暖冬。
据了解,为了做好城镇供热保障工作,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供热质量标准,强化对供热设施设备和重点管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断供、弃供以及擅自缩短供热时间、降低供热质量等行为,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供热运行、设施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操作规程和制度,有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的协调,确保极端严寒天气条件下正常供热。
另外,将督促海东市核心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西宁市所辖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其他县城应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供热价格监管,及时建立完善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基础热价比例为30%、计量热价比例为70%),供热企业(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热价或变相提高热价。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体供热保障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和低收入群众的供热保障工作。(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