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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供暖二三事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10-28 09:58    编辑: 马燕燕         

  居民:取暖费多收了

  物业:可随时退还

  “取暖费标准都是有规定的,为什么物业涨了三分钱?这样的话,一个小区要多收多少钱?”市民白先生向西海都市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自家小区物业收取暖费时,多收了三分钱。

  白先生住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小区,白先生称,物业公司于今年9月22日开始收取暖气费,9月底,白先生到物业缴纳了暖气费,价格为每平方米6元,交了三千多元暖气费。

  然而,没过几天,白先生在去朋友家串门时,看到了张贴在朋友家小区门口的一份文件,在《西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宁地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中规定,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为5.77元每月每平方米,高层、小高层集中供暖价格加收0.2元每月每平方米,即为5.97元每月每平方米。

  为什么自家小区却按每平方米6元的价格收了暖气费?白先生算了一下,自己多缴纳了将近20块钱。

  “20块钱不算多,但整个小区所有的住户都按6元的价格缴费,要多交多少钱?物业凭什么加价?这笔多出来的钱去了哪里?”白先生说。

  10月27日,记者前往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从9月22日起开始预收取暖费时,集中供暖价格还没有调整,为了保障正常供暖,物业公司下发通知,取暖费高层、小高层按6元每平方米收取。

  9月29日,西宁市发改委关于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下发后,物业公司意识到之前多收了取暖费,于是,再次下发通知,取暖费按照发改委文件中的5.97元/㎡收取,物业公司电话通知已缴纳了取暖费的业主多收了3分钱的问题,并告知业主可退还多收的取暖费。

  燃气卡未办好

  小区延迟供暖

  日前,市民张女士拨打西海都市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祁连路碧水外滩小区因为没发燃气卡,小区至今未供暖,张女士希望小区物业能尽快解决此事。

  张女士从今年夏天开始住进省城碧水外滩小区,小区是分户采暖,每个业主家里都已经装好了燃气设备,10月15日起,省城大部分小区开始供暖,但不知什么原因,张女士所在的小区迟迟不能供暖,甚至连燃气卡都没有办好。

  10月26日,记者在小区采访了几名住户,得到的答案都差不多。一名姓陈的住户称,小区到现在还不能供暖可能是因为有的住户的费用没有交清,他们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希望物业协调尽快解决供暖的事,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一等”。

  对此,青海省沁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小区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已安装好,开通天然气的手续也办理齐全。小区共有284户住户,需要统一办理燃气卡。住户在办理燃气卡时,需要合同、身份证等详细资料,但有几户住户人在外地,物业无法得到业主的资料,所以物业为业主办理燃气充值卡的程序受到拖延。目前,物业已经协调居委会,想办法联系到了这些住户,预计这周内,业主就可以拿到天然气充值卡,只要向卡内充值,就可以正常使用天然气。

  供暖时间减少

  暖气费能退吗

  连日来,本报供暖热线不断接到市民提问:“没有按时供暖能不能退钱”“我们这有几天没给供暖气,能退钱不”。这样的情况到底怎么办?10月27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工作人员,如果是人为造成的停暖,住户可依据合同要求适当补偿。

  西宁市房产局物业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文件,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暖,需停热八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7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依据合同给用户适当补偿。供热单位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李占轶 吴梦婷 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