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社会民生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中为保障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2014年12月29日,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进一步促进了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5年3月,我省四部门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15〕33号),明确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通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专项扩面活动,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我们开办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问答》栏目,对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及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维护自身工伤权益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逐一作出解答,以期对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及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了解自身的法律权益和义务,熟悉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增强工伤事故的预防等方面提供帮助。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项社会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为什么要制定《工伤保险条例》?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是用立法的形式确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3、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4、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6、工伤保险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7、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落实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8、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9、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10、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1、为促进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了哪些强制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12、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简要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同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需要康复的进行工伤康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后具体经办流程: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项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