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民生项目建设资金的腐败问题在各地时有发生。民生项目实施质量的好坏,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事业发展。因此,民生项目建设资金只能够专款专用,不容许任何人挪作他用、中饱私囊。
要保证民生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必须要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监管重心下移,工作细化,责任明确,用法规、制度杜绝权利寻租的腐败行为,有效地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民生项目的建设是长期工作,因此要对民生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常抓不懈。重视民生项目的监管,防止时紧时松,使腐败分子趁虚而入;地方纪委、审计局要参与民生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做到事前检查,事中监督,事后审计,惩防并举,从源头防腐;地方纪委、审计局要持续化、制度化地参与到民生项目建设过程的每个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确保资金用之于民、惠泽百姓。(韩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