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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限缩短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8-17 11:15    编辑: 陈悦         

  自省卫生计生委推行《改进和完善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来,海北州卫生计生委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了改革的实施意见,采取多项措施,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全州范围内凡符合《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城镇一孩或城镇少数民族二孩、农村二孩、牧区三孩)免费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权下放到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停止使用原《准生证》、《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能够查询核实的婚育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将办证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不方便前来办证的群众,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实行委托代办。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作出书面承诺,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后,受理单位即可办理。全州统一规范了生育服务证样式,将计划生育手术、避孕措施、三查、随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项目多证合一。同时,将生育证办理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紧密结合,让群众办证时知晓服务清单,及时享受相关服务。(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