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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嘱房产归孙子可行吗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8-07 10:15    编辑: 马秀         

  近期,城东区青藏花园社区居民马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她万分烦恼的事情,她和哥哥兄妹二人为了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处房产闹得不可开交,马女士觉得父母留下的房产自己也应该有份,但是马女士的哥哥却振振有词地拿出来一份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马女士想通过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得知,父亲所写的遗书有效吗?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件缘由

  马女士和哥哥几年前都已经成家立业,并且有了各自的孩子。他们的母亲去年病逝,父亲随后病倒。病中父亲委托自己的弟弟,也就是马女士和她哥哥的小叔写了一份遗书,内容是将自己和老伴在青藏花园的房产赠送给孙子。当时立这份遗书时马女士并不知情。今年6月份父亲也去世了,办完老人的丧事后,马女士的哥哥拿出来父亲的这份遗嘱。马女士刚开始还不相信,但是小叔证实了这件事情。马女士一方面因为父亲偏爱哥哥感到伤心;另一方面也觉得不能单凭这样一份遗书就使自己丧失了遗产继承权。

  律师说法

  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首先,代书遗嘱的程序规定很严格,应先找两名以上经立遗嘱人认可的见证人,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由其中一名见证人如实记录,书写完毕经立遗嘱人确认准确无误后,由代书人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最后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不会写字的应以按指印代替签名。同时,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其次,如果确实能够证明该遗书的内容属于马女士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同时遗嘱中所涉及的房子属于其父亲个人的财产,则应当认定为有效;但如果房子属于马女士父亲母亲的共同财产,则其父亲只有权处理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而处理其母亲的财产的相关内容应无效。(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