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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法律咨询 八成与房产有关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07-27 09:28    编辑: 马燕燕         

  从2014年11月开始,西宁市司法局以及城北区司法部门分别委派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驻城北区23个社区为居民进行法律咨询,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服务圈”,落实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手续办理等各项法律服务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近日,记者走访社区了解到,居民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其中八成都集中在财产分配、房产分割等方面。

  一方去世房产不全归配偶

  7月21日,城北区人民法院、城北区司法局、城北区劳动监察大队及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咨询队伍走进北川河东路社区,在法律咨询现场,近四个小时,有五十多位居民进行了法律咨询,现场火爆,其中绝大部分问题指向房产分割。

  一位女士说,父亲已去世,父亲和母亲的房子一直在父亲名下,两年前母亲立遗嘱,把房子分给家里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而现在母亲改变意愿,因为之前已经给儿子一处房子了,想把父亲名下的住房分给三个女儿,所以想改变遗嘱,不知道怎么处理遗嘱问题才算有效。

  青海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西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杜矛说,因这位女士的父亲已经去世,这套房子由两位老人共同所有,所以她的母亲不能单独处理这套房子。对于这套房子,母亲其实只有60%的处理权,即使老人想将房子分给三个女儿,也只能将她所拥有的六成房产分给三个女儿。而剩余四成,分别由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所有。

  事实婚姻财产属两人共有

  毛先生咨询继父把回迁房卖了30万元,私下分给继父自己的四个孩子,毛先生的母亲是否应该分得房款?

  现场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毛先生咨询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应属于两人共同所有,毛先生的继父不能私自处置房屋,而回迁房的产权也有一半是毛先生母亲的。

  丈夫外遇财产承诺协议有效

  一位女士说,现在80后结婚,一般都是男方准备房子,而根据《婚姻法》,两人离婚后房屋并没有女方的份儿。最近该女士的丈夫在结婚后与其他女子约会,被她撞见,而男方为表示在以后婚姻中的责任,与她签协议,“如果在婚姻中有外遇或是不负责任情况出现,房屋归女方所有。”这位女士询问,男方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青海青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对财产处理方面问题达成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位女士与丈夫签署的协议为有效协议。(马小玮 马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