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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范围扩大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7-08 10:30    编辑: 许娜         

  近日,省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将黄南藏族自治州和果洛藏族自治州纳入2015年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范围,决定8月份正式启动两州试点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主要内容是: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审核、异地住院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外住院费用支付、特殊参保人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对意外伤害患者调查、建立“双线”运行机制等工作。2012年5月,我省确定格尔木市和互助土族自治县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开展近三年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范运行、方便群众”为基本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审核结报周期缩短。以互助县为例:乡镇卫生院审核周期由原来的7天左右缩短为2-3天;县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每月审核一次调整为每周审核一次;省级医疗机构根据其病案数量每月审核一次;异地就诊患者实现即时结报;外伤调查结算周期提前1个月。二是“双调”工作成效明显。开展异地就诊病案真实性鉴别工作,及时发现虚假病案;开展100%外伤案件调查工作,查出不合规外伤案件占调查病案件的23%,有效杜绝了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同时,医疗管控工作得到加强,专业化服务得到提升,杜绝了人情赔付、暗箱操作等现象。(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