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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出台相关方案推进市州级21公立医院综改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7-01 11:33    编辑: 马秀         

  6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制定出台相关方案,全面推进市州级21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积极探索省级公立医院改革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支付制度、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合理就医秩序。

  此次综合改革任务主要如下:

  ▲全面推进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市州级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在海西州试点基础上,制定出台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建立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相结合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新机制,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2015年启动新一轮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将药品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医院及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对纳入总量范围内的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同工同酬。

  ——调整完善薪酬制度。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快组建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积极开展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按定额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规范日间手术和中(藏)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逐步将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藏)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铜烙、热敷等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藏)医药服务,并实行更加便捷有效的付费方式结算。逐步对慢性疾病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方式。建立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制度,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和血友病等需要门诊维持治疗的重大疾病实行医疗救助,引导患者进行门诊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做好分级诊疗工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

  ▲开展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率,逐步落实基药零差率。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临床路径管理。

  ——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省级试点医院要建立上下联动、利益共享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完善远程医疗体系建设。

  ——落实便民惠民措施。

  ——逐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补偿机制。

  ▲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

  ——健全分配制度,完善绩效考核。

  ——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效。(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