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居民住房 / 保障性住房

我省将适当降低保障房门槛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05-27 10:42    编辑: 许娜         

  ●2012年底前开工的公租房2015年底前95%要完成分配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纳入所在街道、居委会统一管理

  为切实抓好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我省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门槛。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2015年底前95%要完成分配入住,以后年度照此类推,并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作为今年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门槛,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对竣工交付尚未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尽快完成分配入住;对未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竣工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省将结合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尽快启动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从2016年起,确需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要将申请轮候数量、新建项目选址、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报送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纳入所在街道、居委会统一管理,推动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服务协作机制,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努力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创建为和谐社会、幸福家园。(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