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保障

互助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05-26 09:58    编辑: 许娜         

  近日,记者从互助土族自治县民政局获悉,互助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城市最低保障标准为35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345元/年。

  据悉,此次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即由月人均338元提高到358元。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年人均提高240元,达到每年2345元。另外,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张得桂 李金花)